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昌邑常住户口(含2009年昌邑生源毕业生);往届生须已到昌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2009年山东生源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符合拟任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警官训练中心职位单独报名、单独录用。报考警官训练中心职位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昌邑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到企业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经单位同意;已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能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昌邑市人才市场(城里东街188号)
3、报考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党员证明信。已到企业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未发有效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党员证明信。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经审查合格后,填写《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5、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1.5,达不到的,核减或取消相应专业计划。
6、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另外,根据省人事厅通知,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的,不论考试时是否使用过加分政策,以后如再参加其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7、报考者于7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报考警官训练中心职位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报考除警官训练中心以外职位的,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并分别以80%和20%计入总成绩,每科考试时间分别为一个半小时。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拟任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写作等。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出总成绩,同一职位(专业)的考生统一排序,按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考生中的中共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二项都有的只加一项);考生中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在总成绩中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加分依据必须有原始档案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4、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日内在报名地点及昌邑人事人才网(www.cyrsrc.com)公布。
5、面试。报考警官训练中心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以70%、30%计入总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6、体能测评。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计算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报考警官训练中心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报考警官训练中心职位的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职位的考生中增补。相同专业(职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挑选符合学历要求的用人单位,高学历考生可挑选低学历专业(职位),如低学历专业(职位)被高学历考生先行挑选完毕,则剩余的高学历专业(职位)只能从高学历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招聘录用的各类毕业生,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并经人事部门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到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三、其他
咨询电话:0536—7123768昌邑市人事局
监督电话:0536—7116111中共昌邑市纪委
中共昌邑市委组织部
昌邑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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