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处: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
1、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三种组织方式:省属高等学校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高校组织实施;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其他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
2、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6月开始,年底前完成。高校及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应按招聘方案中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年内完成。
为了加快工作节奏,各单位可以在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制定并报送公开招聘方案。省直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初步完成之后,开展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备案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额、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挖掘相应的岗位,拿出一定的比例,招聘农村基层服务各专门项目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计划》下达的计划数,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招聘方案,并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1)。招聘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时间安排、招聘方式等,并对招聘的组织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3、招聘方案审核备案
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省人社厅6月1日起开始接收招聘方案。
三、招聘公告发布
省人社厅汇总审核各单位的招聘方案后,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四、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
特殊岗位,可根据行业、岗位选拔人才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
五、 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落实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要求,对“大学生村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3年内(含3年)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须出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六、 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在面试方案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原则上在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每个面试考场中非该招聘单位的考官原则上不能低于考官总数的50%,所有考官都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库中产生。
七、办理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包括直接考核的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省人社厅核准后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批复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推进,关系到社会就业公平,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做好此项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直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对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监督工作要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特别加强对招聘工作中考试命题、阅卷、面试、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还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九、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单位自行接收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