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去向及待遇
新招考人员一律在基层信用社工作,试用期6个月,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及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五、工作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和自治区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考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4342012
监督电话:4345153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6601705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