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3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5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市、区县部分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对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5、有良好的品行;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报名办法
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招聘岗位中涉及综合性管理岗位所需的人选,在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遴选;二是针对执法一线岗位的人员需求情况,组织专场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9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自8月20日开始可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2009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报考综合性管理岗位,经招聘单位审核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岗位3倍人员参加面试。
岗位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6:00。
2、报考执法一线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场笔试。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9:00至8月31日16:00;付费时间为2009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16:00。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后进行付费。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报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2009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综合性管理岗位和执法一线岗位的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报考执法一线岗位的专场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综合执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9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专场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