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无劣迹。
2、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职位的工作。
4、具备拟报考各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与招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及证件证明等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本或工资发放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9年9月9日至10日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局(盐城市亭湖区招商中心6楼,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
联系人:金石
咨询电话:0515-89880925、66690925(盐城市亭湖区人事局调配科)
报名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试人员名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初审合格者于2009年9月14日到亭湖区人事局调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同时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
2、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区招商二局、三局、区政府驻京联络处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占卷面总分的60%,专业知识的分值占卷面总分的40%;区规划编研中心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占卷面总分的40%,专业知识的分值占卷面总分的60%。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语文、历史常识等。专业知识内容为与各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6日上午(以准考证为准),地点待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试卷拆封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形不成职位竞争的,以笔试实际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加权总成绩,并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取高分者作为体检人选。如总分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高分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束后,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
4、公示。将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
5、聘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列事业单位编制,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者不得伪造证件或提供其它虚假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被查出有假冒学历、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不论已聘用多长时间,都立即予以辞退。
2、本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5-89880925、66690925(盐城市亭湖区人事局调配科)
0515-88269961(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0515-88123176(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组织办公室)
010 -6405909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
0515-88115882(盐城市亭湖区规划编研中心)
监督电话:
0515-89881120、66691120(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局执法室)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盐城市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亭湖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