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09年秋季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工作人员16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安溪县2009年秋季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7.个别职位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信息表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2009年9月5日-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㈡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㈢联系电话: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㈣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带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资格条件一致的职位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不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只选择职位代码。待考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统一安排招聘单位。
<2>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如果考生所学的专业名称与所招聘职位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和学习方向与所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符,经招考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通知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㈤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人事局核发准考证,请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9月15日-16日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并缴纳考务费80元。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
四、考试
(一)职位代码为01至30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其中:职位代码为01至25的,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理学和解剖学); 职位代码为26至30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职位代码为31至41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科目成绩按100分设置。职位代码为01至30的职位,若同一个职位招聘人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相同的考生需加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推荐参加体检、考核。
(四)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
(五)职位代码为31至41的职位,面试人选按各职位招考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 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如果个别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办法参照公务员面试有关规定执 行。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职位代码为31至41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 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在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聘用在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其他事项
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 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提供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