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市第一人民医院20名、市第二人民医院10名、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建院、市传染病医院各6名、市中心血站、市口腔医院各2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以及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专科以上普通全日制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资格者(含助理执业医师)、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1964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表一);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曾受政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淇滨大道东段)。
(二)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现场采集人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仅限往届毕业生)和《鹤壁市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二)
取得执业资格者及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证、聘任证和《鹤壁市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
3.每名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务费132元。(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者免收考务费)
(《鹤壁市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地址为: 鹤壁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hbwsw.gov.cn)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1月24日-11月25日到鹤壁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四)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公共能力测试与专业基础知识等,卷面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卫生行政法规(含《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公民献血法》及《医院管理条例》等)
2、专业基础知识:
(1)卫生类: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
(2)会计类:会计学原理、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信息工程类:计算机原理、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微型计算机技术。
3、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基础知识×6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我市参加 “三支一扶” 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3分。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人事科进行面试确认(时间及地点以鹤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为准),领取《面试通知单》。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各单位要成立面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面试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并对面试过程中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面试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为自我介绍和问答。重点了解考生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举止仪表。专业考核可根据所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面试工作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制定面试实施办法、面试试题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研究生及副高以上人员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工作由用人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七、政审与考核
政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政审结束后,考核小组对政审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政审材料,最后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提出明确的用人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审核。如因体检、政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试及政审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应聘者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用人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卫生局、人事局审批。
鹤壁市人事局 鹤壁市卫生局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