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09年度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新泰生源毕业生(新泰生源毕业生系指由新泰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已报到、未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在派遣期内即2007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研究生报考,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单位的其他要求。
参加泰安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考年限可放宽到2006年。
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咨询电话:15105387712
考生报名时,本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填写《新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务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新泰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新泰市特困职工证》;2009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就业服务卡》,可减免考务费。
11月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报考本专科以上职位的毕业生通过笔试和面试聘用。
(一)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8日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1.5比例的专业,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和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须提交我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考核认定及证明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报考的,凭《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成绩加3分。考生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条件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毕业生按面试成绩一次性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本专科以上职位的毕业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招聘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第一特困生、第二省优生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收费标准每人70元。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核范围,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与本人见面等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对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办法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