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审判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不含重庆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结同志;
2.年龄42周岁以下(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现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资格(2000年后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的,必须具有司法职业资格证书A证);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工作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经所在单位同意;
7.自愿在九龙坡区工作5年以上;
8.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工作人员。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报名方式:采取传真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填报好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学历证书、审判员(检察员)任职文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传真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完成传真报名程序。联系人:尹建,联系电话023—68159810,传真023—6815985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共同进行。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传真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4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等以后选调程序。
2.资格复审:
时间:2009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
地点: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联系人:鲁玲,联系电话:023—68789622。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考人员须持填报打印好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区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审判员(检察员)任职文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报考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指点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选调条件者,即发给《准考证》,并进入笔试。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再进入笔试等以后选调程序。
(三)考试
考试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直至取消选调名额。每一轮成绩分别达到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每轮成绩、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在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内、九龙坡区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只有1名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则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下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考察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察、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进入考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组织体检。对考察对象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在该岗位每一轮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实施考察。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查。
(五)办理调配手续
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后,经公示不影响选调的,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区调配领导小组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次选调的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报名参加选调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自理。
相关资料查阅网址 九龙坡党建网http://www.jlpdj.net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2009年公开选调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承诺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