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集中遴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鄂组通<2010>25号)精神,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拟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选调一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内具有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的人员。
二、 遴选名额
总共13名。其中宜都市1名、枝江市2名、当阳市2名、兴山县2名、秭归县2名、五峰县2名、长阳县1名、猇亭区1名。
三、 遴选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中共党员;
3、具备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为法律、经济、中文等相关专业;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5月4日8:00-5月10日17:30。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纪委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方式,在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名费用每人100元,并需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表》或《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
2、组织考试。
由宜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50%权重。
(1)笔试。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在宜昌市集中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15日进行。
(2)面试。按各县(市、区)纪委遴选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2日,在宜昌市集中进行。
3、考察和人员确定。
按照遴选名额与考察人员1:1.5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以各县(市、区)纪委为主,组织部参与。各县(市、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遴选名额与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予以确定。
4、体检。各县(市、区)纪委负责拟录用人员的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的,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纪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6、办理选调手续。遴选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程序报当地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报所在编办上编,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特此公告。
宜昌市纪委干部室联系人:付向阳
咨询电话:6252757
传真电话:6252741
中 共 宜 昌 市 纪 委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28日
报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