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本人《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7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部门组织,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当日的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