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检察系统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月4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月10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旗山东路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政治部干部教育处(407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静秋 邓凌云 0825-2239837。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1、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管理职位:李亚辉、任洁、向导;
2、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周世恩、洪定鹤、余存江、代高朋、王长在、李欣;
3、安居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管理职位:徐亚冬、奉兴国、饶乐佳、赵春玲;
4、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周海刚、陈运刚、唐雪兵、屈海东、鞠锋、陈春、刘鲜明、王彬、曾建东、陈旭、屈理涛;
5、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刘岷洋、何涛、韩健、张鹏举、甘贵林、赖和平、胥明、张桂川、陈昆、罗强、麻建、冉胜林、温超兵、张凡、王国垒;
6、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职位:苏钰程、刘成、岳婷、侯敏、杨文武、朱晓玲;
7、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摄像职位:祝春燕、邓俊杰、何俊岑;
8、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职位:曹奎、杜善程、陆昊杰、张策、叶睿、刘敏。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2寸照片)、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201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201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学位证的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需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船山区院、安居区院必须为A证;蓬溪县院、射洪县院、大英县院为A证或C证均可。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1、以上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经电话通知又不到场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暂定于1月15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