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1年6月22日前(具体时间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公告),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7月2日—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考单位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轮考录环节。
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