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一)面试后,根据调整后的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森林公安机关、矿山(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动物检疫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体检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