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等。
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规定组织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7:50前到达绵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东津酒店)六楼面试候考室进行签到、抽签(详情见《面试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16-2535468
联系人:李慕婵 13890463456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816-2326686联系人:马志强 13608115522
附: 《2011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法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