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2年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西区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5: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东区法院司法警察(男):李鉴霖、何涛、袁平、杨晖、孙诚
西区法院司法警察(男):张飞、伍林、胡淞、张自波、徐嘉宏
西区法院司法警察(女):张晗、江冰、何倩、雷人、周玲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8:30前,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大厅报到集中,整队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项目为:
男性职位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性职位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附后)。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