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按照《公告》规定,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下午(14:30-17:30)、20日全天(9: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政治部
(四)资格复审要求: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
4、毕业证;
5、学位证;
6、户籍证明;
7、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
8、2012年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9、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10、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11、委培生、定向生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2、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料在审查原件的同时,须交纳一份相同内容的复印件(A4纸),本人在各复印件上签名。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们将按规定组织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