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绵阳考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绵阳考区)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1日9:00-16:30,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9:00-12:00。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部A504号办公室(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乘坐66路公共汽车到达子云街北段下车);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406号干部人事处(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58号,乘坐66路公共汽车到达子云街北段下车)。
(四)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