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1、以上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交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定于12月24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