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外,还需加试《藏语文》,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加分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6月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6月7日至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6月12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2年6月20日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藏语文》成绩×2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2012年6月26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2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7月14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