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4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文字能力。
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4月10日—1994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凡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的,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阿坝州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