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二○一一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规定,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差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2011年成都市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加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为65.79分。总成绩未达到65.79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2年1月12日、1月13日两天上午。其中: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男)考生体检时间为1月12日上午;报考其他职位考生体检时间为1月13日上午。凡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于体检当日上午7:30时前到体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见附件2)。体检集中地点为: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厅(体检部旁边)。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②《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