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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0-09-02 10:27  泸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11月5日通过纳溪人事在线 (www.nxrsrc.com)公布。

  5.笔试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1月8日18:00前直接到纳溪区考试中心(电话:4212407)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查分结果在11月12日前通过纳溪人事在线(www.nxrsrc.com)公布。

  6.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或高于本次纳溪区事业单位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完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于11月25日前通过纳溪人事在线(www.nxrsrc.com)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但每个职位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面试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注意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次纳溪区事业单位参加本面试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纳溪人事在线(www.nxrsrc.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区人事局审核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4212407、4215387、4282240(教育系统)、4211429(卫生系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190016   3125899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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