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间、地点及基本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候考,按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空额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当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形式及范围
面试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试采用专业教学试讲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讲授时间为15分钟。第二步面试由学院综合面试考核小组采用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答辩,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科研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专业讲授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测试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面试领导小组确定。
6、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50%
专业讲授及结构化面试均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应成绩。
7、面试成绩确定。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于2010年10月28日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岗位只有(或剩余)一个名额的情况下,对应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同一排名有两名或以上的人员,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作为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的依据。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缴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在领取体检表时缴纳,并自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供贴体检表用。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核实,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样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2905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教材
二O一O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