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单位决定不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区人社局。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是:www.nxrsrc.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区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聘用人员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在拟聘用单位中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到岗或聘用后未满一周年就辞聘的,取消三年内报考纳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所有职位均实行最低三年服务期制度。
2011年四川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课程
阶段 | 班别 | 科目 | 学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联报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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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 | 基础精讲班 | 行政能力测试 | 26 | 沈栋、邓淳、郜爽、罗红军 | ¥480 |
行测+公基¥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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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 24 | 罗红军 | ¥680 | ||||||
冲刺阶段 | 冲刺预测班 | 行政能力测试 | 8 | 邓淳、沈栋 | ¥180 |
行测+公基¥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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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 8 | 罗红军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