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在院网站上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详细见网上通知)带上《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单位报到,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促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拟聘人员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院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028-87016755、87012085
专业水平考核考务咨询电话:028-87016755、87012085
监督电话: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监察处028-87016693
附件:
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