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以及取得研究生学历证、硕士学位证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毕业学校和全日制的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所需要求。其中,2012年前毕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2年7月31日之后的全日制在校就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教授职称的人员应聘,请直接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向)”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资格审查将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4)中小学在职教师考生,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62名。具体岗位见《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