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2010年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各位宜宾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
根据《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年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现就宜宾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3月8日—2010年3月24日间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办公楼412室)。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要求
1、拟录用人员必须本人到我部签订协议。
2、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为:填写规范并由学校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提供的材料为: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须盖鲜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录用人员截止2010年3月24日未与我部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家庭地址”—要详细具体;“联系电话”要填写能随时联系到的号码;“应聘意见” 填写“同意选调到宜宾市XX县(区)工作”;“院系意见”填写“同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填写“同意”。
联系电话:0831—822740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