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1年4月23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1年5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5月24日-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5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填报职位志愿
按选调名额的4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5),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灾中获得过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机关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于4月11日-4月25日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5月13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5月下旬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区职位,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11年6月17-18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等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市(州)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2011年6月19日进行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分市(州)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市(州)委组织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