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四川 > 政法干警 > 招考公告 >
2011四川遂宁政法干警试点班资格复审公告
2011-11-22 08:50  华图网校 点击: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 月24日(9: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遂州南路281号,中央商务区新世纪百货三楼);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原件: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考生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3、进入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按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1。

  附件: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