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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757人,14日起报名(4)
2012-08-13 17:25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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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1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社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教育入学考试笔试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各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招办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2年11月中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了体能测评的,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复试和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可参加面试复试人员不足招录计划两倍的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全部进入复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面试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其他职位的,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确定拟录取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录取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取的,不予录取。
    七、录取、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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