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四川 > 政法干警 > 招考公告 >
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757人,14日起报名(5)
2012-08-13 17:25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课程推荐》》》》 四川政法干警考试交流群:217165398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毕业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试点班学生毕业录用到定向单位工作,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含第二学位)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8-86756755
省人民检察院监督电话:028-86581078
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537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517762
省森林公安局监督电话:028-83364112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415
省人民检察院政策咨询电话:028-86581074
省公安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301740
省司法厅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8790
省森林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028-8336437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
2.考试大纲
 
 
2012年8月13日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公务员面试课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