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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天津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187名)
2011-05-23 13:41  天津日报 点击:

  问:选聘程序主要有哪些步骤?

  答: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问: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二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三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经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同意,报区县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续聘期2年。续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二年相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各有关区县、乡镇、村可根据其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四是全市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计划中,拿出一定的职位,定向考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五是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区县组织部门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六是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本区县和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要拿出一定的空缺职位专门用于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七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研究生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与市有关部门协商,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报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八是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其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九是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同意,颁发《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书》。

  问: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一般担任什么职务?对他们将如何进行管理和服务?

  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组发[2009]19号)有关规定进行。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期为2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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