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报说明
一、重要提示
1. 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按规定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漏项。
2. 填入较多文字时,请先在文档中编辑后再复制填入,否则超时可能导致重填。例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家庭情况等项目。
3. 部分项目点击右侧下拉表或图标选择即可。例如性别、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学历学位、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项目。
4. 考生填写报名表后,可点击“保存”按钮,对所填内容进行保存,此时报名表并未提交,考生仍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表一旦提交,考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注意:考生必须点击“提交报名表”按钮,方可使报名生效。
5.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在取得面试人选资格后,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正反面,共2页),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中,“本人承诺”栏目须由报考者手写签名。
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前,在控制面板中双击“Internet选项”进入“Internet属性”,点击“高级”选项卡,将“打印背景和图像”选中,即可打印出表格线。
二、填报具体要求
1. 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出生年月: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一致;出生年月由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2. 入党时间:点击选择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的时间,其他人员不填。
3.照片:将本人近期1寸或1寸半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20K以内),填报时上传到相应位置。照片制作方式详见《关于制作网上报名一寸照片的说明》。
4. 参加工作时间:点击选择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如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2年填写。
6. 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应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取得的最高学位。在职教育的情况,没有的可以不填。
7.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处(科)室及所任职务。例如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8. 学习经历: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经历,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
9. 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例如:2005年5月-2008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科员;2008年5月至今,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10.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注明获得区县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1.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如当年尚未进入机关工作(如在企业工作等)或未参加工作,则填写“未在机关工作”或“未参加工作”。
12.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已婚者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未婚者填写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离异者填写父母、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13. 本人承诺:报考者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4.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5.备注: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