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如何组织体检?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之内完成。
十七、对考察工作有何规定?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十八、公示及聘用有何规定?
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要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九、监督检查及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点监督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将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在什么情况下要回避?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别规定,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公务员法》或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