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经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和岗位空缺情况,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制定本公开招聘教师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基础课教师2名,其中:中专语文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
(二)专业课教师5名,其中:会计专业教师2名、光伏专业教师2名、物流专业教师1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础课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或体育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4、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专业课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4、会计专业教师应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聘公告时间拟定2011年8月25日至9月2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拟定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由考生本人到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现场报名。考生需提交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及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③个人简历④一寸近期彩照2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并收取考务费45元/人。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四、考试的内容及方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拟定9月下旬。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试讲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谈、试讲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30%和70%。面试考官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