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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村官”和“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报名表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和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
“村官”和“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的面试工作由静海县委组织部和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承办)。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对“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分别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考察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组成考察组,分别对“村官”、“三支一扶”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服务期间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静海县纪委、监察局予以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68613936、68615199
监督电话:68611140
中 共 静 海 县 委 组 织 部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