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天津静海从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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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08]1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的有关精神,经静海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报请静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面向2012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的38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村官)和1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农”5人、“支教”3人、“支医”2人)中按80%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乡镇中小学校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2010年选聘至2012年在静海县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2010年招募至2012年在静海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部分具体环节由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操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予以全程监督。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全市统一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网址为: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缴纳考务费和下载准考证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静海县委组织部、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对“村官”和“三支一扶”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三)笔试
笔试科目和笔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