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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基层人民警察公告
2012-08-07 09:20  华图网校 点击:

2012年天津市政法干警考试高分过关课程

2012天津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0268672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

  缴费时间:2012年8月13日8:00至8月19日18:00

  改报时间:2012年8月21日9:00至8月21日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9月12日8:00至9月14日18:00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

  体能测评时间为10月27日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8日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


  为加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2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200名。招录培养计划中,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全市统一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全市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3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2年8月7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四、报名和缴费

  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8:00开始至8月1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2年8月13日8:00开始至8月19日18:00结束。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2年8月21日9:00开始至8月21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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