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考生交由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表》。
(五)有关要求
1.请考生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选聘资格,并根据测试成绩依次替补。
四、体检
自治区选聘办根据各地州市资格复审情况,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新疆籍拟聘人选由地州市选聘办于2011年9月18日组织体检,跨地区报名的在户籍所在地州市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提前1天到志愿服务地所在地州市选聘办报到。内地籍拟聘人选在参加岗前培训前提供由当地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测试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
2011年9月26日,自治区选聘办从测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关通过新疆昆仑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等网站公示。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表 (应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表 (历届)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地、州、市选聘办通信地址一览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