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8月30日,自治区选聘办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应届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回原籍所在村任职 的优先,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的优先,少数民族大学生到汉族村任职优先”的原则,确定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附后),现通过新疆党建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等网站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表》(附后),交由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考生毕业院校审核,历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各地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县(市、区)、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一、复审时间: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20日。
二、复审机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地州市选聘办负责。内地籍考生和疆内跨地区报名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并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件和材料邮寄至志愿服务地所在地州市选聘办。
三、考生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考生交由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表》。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2.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依次替补。
3. 关于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登记表(历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