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现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工作阶段。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13日—7月15日16:00时(北京时间)
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喀什师范学校(色满路494号,乘18路公交车师范学校站下车)。
三、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入闱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须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4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8)报考农民或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须供农村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附件一:《2012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入闱资格审查结果及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