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处级职位公开选拔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疆范围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市区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勤于工作,勇于创新、工作有实绩。具有胜任报考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报考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满2年;
(4)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乡镇党政正职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现职满3年;
(5)企业人员应为比照副县级、正科级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6)维吾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报考少数民族职位;除上述3个少数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7) 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和具体职位规定的特殊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截止2012年4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