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及考察
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公布确定人选及体检时间、地点。
(一)体检。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确定人选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到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自治区卫生厅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厅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梁 枫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65739 8561039
李 军 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286 8567213
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