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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2011-08-17 09:21  新疆人保厅 点击:

  报名缴费时间:2011年8月19 -23日

  报名网站: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

  笔试时间: 9月17日—18日

  辅导课程:2011年新疆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退役士兵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0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一、招考对象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新疆户籍的各部队已退役士兵。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在近五年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2年8 月19日至1993年8 月19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须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 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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