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岗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7月20日在云南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