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4名。具体岗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1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办公室1名;
省物价局综合处1 名;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1 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发展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行政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