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产品质量监督处、计量处、认证认可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各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含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工作人员)。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在全省州(市)及以下质监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处:从事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熟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计量处:具备一定的理工科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质监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经验。
认证认可处:理工科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熟悉认证认可业务、实验室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热能动力、化工和化工机械、电气自动化、安全工程及相关理工科专业毕业,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药品、生物)工程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化学或法律专业,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统计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