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八)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7月24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7月20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省外办和省商务厅外语翻译类岗位除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外,另外附设专业测试,省外办外语翻译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省商务厅外语翻译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7月20日公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