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地点
全市面试考场集中统一设置在市上(具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各县区不再设置面试考场。
(五)面试成绩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0.5。其中:计算公式中的笔试成绩/3、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公布面试及总成绩的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代码、岗位排名。若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考核、体检。
四、公安机关体能测试
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全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报考市直(省管单位)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考各县(区)的体检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组织。
(二)考察
各县区、市直有关招考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一)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为方便联系,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网上确认时的手机号码不变,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招考部门。
(三)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上将确定面试日程安排表(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届时将电话告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30分钟安排专人统一进入考场。